北京高低温试验检测报告
机械工业测量控制设备及系统实验室、机械工业测量控制设备及网络质量检测中心属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对外开展高低温环境试验(高温贮存、高温工作、低温贮存、低温工作)。受委托单位委托,测试过程满足制造方、委托方或购买方要求的测试产品,出具国家认可的检测报告。
国家认可的检测报告必须包含CNAS标志、CMA标志,如下图:
委托单位如想取得国家认可的检测报告,除了测试数据满足制造方、委托方或者购买方的要求,还必须要求测试依据的标准在实验室认可范围以内,目前,机械工业(北京)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检测中心实验室针对高低温环境试验的认可标准有:
民用标准系列:
铁路地面信号产品高温及低温试验方法 TB/T 2953-1999;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子装置 GB/T 25119-2010,IEC 60571:2006;
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 GB/T 9813-2000;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GB/T 6587-201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 413-2002;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2部分:温湿度调节处理 GB/T 4857.2-2005,ISO 2233:2000;
低温测试标准: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1-2008,IEC 60068-2-1:2007;
高温测试标准: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2-2008 ,IEC 60068-2-2:2007。
军品标准系列:
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 低温贮存试验 GJB 4.4-1983;
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 低温试验 GJB 4.3-1983;
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 高温试验GJB 4.2-1983;
军用电子测试设备通用规范 GJB 3947A-2009;
军用计算机通用规范 GJB 322A-1998;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规范 GJB 367A-2001;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4部分:低温试验 GJB 150.4A-2009;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3部分:高温试验 GJB 150.3A-2009;